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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公告公示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版  发布时间:2014-11-24


林业行政审批项目公告公示   

   一、项目名称:木材采伐许可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勘查3、审核4、公示5、发证 。

  (二)申报材料:1、林木采伐申请表(一份签字盖章)2、林权证明或乡、村两级证明(一份签字盖章)。

   (三)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木材价值10%  。
  (五)政策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省林业厅、财政厅(88)豫林计字第3号;豫财办综字(2007)6号。 
  二、项目名称:木材运输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 、3、发证。

  (二)申报材料:1、采伐证(原件)2、村委证明(盖章)3、森林植物检疫证(原件)4、二次运输提交上次运输证(原件)。

  (三)承诺时限:1日。

  (四)收费标准:货值10%。

  (五)政策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条;省林业厅、财政厅(88)豫林计字第3号;豫财办综字(2007)6号。 
  三、项目名称: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检疫3、检疫合格后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二)申报材料:1、森林植物报检单(一份);2、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3、所需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来源;4、联系方式;经检疫后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由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三)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种子、木材0.2%。

  (五)政策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三、七、八条。 林护字 [1998]492号。 
  四、项目名称:林权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踏勘3、核准公示4、报县政府审批。

  (二)申报材料:1、林权登记申请表(签字盖章);2、有关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证明(合同、协议);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林地平面图;5、宗地勘界确权调查表6、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材料。

  (三)承诺时限:9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

  (五)政策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九、十、十一条。 
  五、项目名称: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勘查3、审核4、发证 。
  (二)申报材料:1、可行性报告 (一份)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份盖章);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消防合格证书(一份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份复印件);7、乡、镇证明(一份盖章)8、生产、安全及财务管理制度(一份)。

  (三)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四十四条;《河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林产[2007]163号)。 
  六、项目名称:征占用林地许可

  (一)办事程序: 1、受理2、勘查3、审核4、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

  (二)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3、林地图面资料;4、权属证明、协议。

   (三)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每平方米2-10元。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1992]196号;豫计收费[2003]554号。 
  七、项目名称:省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现场查看4、上报审核发证 。

  (二)申报材料: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驯养繁殖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资金储备总额证明;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一份复印件);3、驯养繁殖的固定场所、笼舍、隔离墙、隔离网等面积、规格及安全性说明(一份);4、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一份盖章);5、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6、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三)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八、项目名称:野生动物运输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上报审批发证。

  (二)申报材料:1、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证件);2、书面申请写明需要运输的动物名称、数量、类型、来源、发货单位、收货单位以及运输工具、包装规格和运输目的等事项,并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3、调入地的县级以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批函。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成交额2%-4% 。

  (五)政策依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省计委、省林业厅文件 豫财规[2000]18号。 
  九、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二)申报材料: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3、具有相应的资金和生产、检疫设施;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疫技术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

  (五)政策依据:《种子法》第二十条 。
  十、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发证。

   (二)申报材料: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例 。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

  (五)政策依据:《种子法》第二十六条。 
  十一、项目名称: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一)办事程序:1、受理2、审核3、现场查验4、上报审批发证 。

   (二)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包括经营场所、经营种类、来源、年经营数量、年销售额等。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原、复印件或提交所经营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材料。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和1寸照片6张。

  (三)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

  (四)收费标准: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一般保护动物、成交额2%-4%;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成交额6%;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成交额4%。

  (五)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林业厅豫财规[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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